就在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归真堂)在20日宣布今日“全面”开放黑熊养殖基地以后,多位法律人士向早报记者指出,撇开道德问题不谈,归真堂是否合法经营及是否符合上市条件才是问题关键。
知名公益律师安翔昨日向早报记者指出,归真堂的养熊场是否人道和其是否能上市是两个概念:养熊场是否人道是个道德概念,但归真堂是否合法经营、能否上市是法律概念。尽管现在动物保护法律体系还存在某种程度的欠缺,但这个欠缺不影响以现有法律作出判定归真堂不符合上市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东方公益律师事务所主任贺海仁昨日向早报记者表示,归真堂称遵守的林业部(现改组为国家林业局)1997年颁布的《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只是个部门规章,它的精神和上位法(即母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目的相冲突,所以归真堂养熊场是合规但不合法。
据贺海仁透露,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正联合“它基金”向国务院提出对林业部门规章《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启动合法性审查,“目前草稿已经出来,稿子还在讨论和完善中,最近一周内,‘关于请求对《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书’会提交至国务院。”根据法律规定,规章如果有问题,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而法规如果有问题,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
此前,归真堂创始人邱淑花曾宣称其养熊场合法,这一度让持反对观点的公益组织只能扛道德大旗。
据归真堂所在的泉州当地媒体报道,“养熊是林业局颁发批文,生产熊胆粉是1995年卫生部颁发药准字号,都合法。”
归真堂网站称,采用高科技人工无管引流熊胆汁技术(即造瘘手术),彻底改变了以往“猎熊取胆”的方式,实现了由利用野外资源为主,向利用人工繁育资源为主的战略性转变,是中医药行业的重要里程碑。
而归真堂“合法”的依据正是国家林业局1997年颁发的《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对这一条例,贺海仁并不认同。他说,“我现在质疑的是规章本身,按照国家规定,规章不能和上位法相冲突。如果相冲突的话,是不允许的。”现在归真堂的行为合规是因为这个规章,如果你不能把这个规定拿掉,归真堂就有规章意义上的合规性。
贺海仁说,该规定只是林业局的部门法规,而中国从1989年起就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从《野生动物保护法》,到国务院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及《水生动物保护条例》等,对野生动物保护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体系。
贺海仁表示,这个法律体系,有法律、法规、规章,也有技术标准,所有的规章和技术标准不能和上位法(即《野生动物保护法》)发生抵触,野生动物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这意味着即便是开发利用和保护利用,也是为了保护的需要,如果开发利用违反了保护的原则,或者和保护相抵触,不论规章也好,技术标准也好,它都是违法的。所以归真堂养熊是合规而违法,是不合法的。
“任何低位的规章或者技术规范,乃至具体的公民和法人的具体行动都不能和它相碰触。但现在显然是冲突了。就要取缔。要按照法定程序对林业局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要取消或修改,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标准。”贺海仁说。
贺海仁指出,另外,对黑熊的养殖,应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合理利用”,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曾规定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和展览等特殊情况,这些都不是盈利的交易行为,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和展览等都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动物。而活熊取胆不是为了保护,是一种伤害。
而在安翔看来,《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里面很多都是一些技术性的规定,如要求黑熊在多大年龄以上,每天可以取多少胆汁。由于企业是全封闭的,外人不得而知,所以他自证合法是没有意义的。
安翔认为,对归真堂而言,要形成企业合法经营的环境,从养熊、取胆到生产、销售、产品上市,包括现在试图在资本市场上市,都要符合相关规定。法律是缺一不可,必须每条都要遵守。“归真堂可能只是遵守了某些规定。”
安翔指出,根据《卫生部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告》(卫法监发[2001]267号),国家卫生部2001年起不再审批作为保健品的熊胆粉,从这个规则出台开始,熊胆粉的原料不可以再用于任何保健食品,但归真堂却以保健养生为加盟定位,非法销售熊胆茶等含熊胆粉的保健品。安翔指出,该规定出台前,卫生部只审批过两种含熊胆粉的保健品,都不是归真堂生产的。
“归真堂公然违反这一条已经很多年,把熊胆粉作为保健品去卖,在其加盟广告中,他就说一般保健品怎么样,熊胆粉怎样,对养生有什么作用。而国家的规定,不仅不允许在保健品中加入熊胆粉,而且要求指定的医院,才能用熊胆粉。”安翔指出。
早报记者昨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察局网站查询到,归真堂目前经国家批准的药品仅为两种,分别是2002年6月通过的国药准字Z10980024的熊胆粉(每瓶装0.25g,1g)及2005年8月通过的国药准字Z20054679的熊胆胶囊【每粒装0.25g(含熊胆粉0.05g)】。
但实际上,归真堂销售的产品远不止这两种。安翔指出,即使是药监局批准的0.25g和1g的熊胆粉,在其零售店也有很多种其他规格的熊胆粉。安翔说,“这属于超范围经营,相当于在贩卖没有通过审批的药品。”
安翔指出,根据2004年《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熊资源保护及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4]252号),其中提到一律停止零售天然麝香和熊胆粉的活动。但归真堂的零售门店之前曾销售非药品的熊胆粉制品。
安翔注意到,在外界指责归真堂哪个违法后,它采取的处理措施就是下架。比如,归真堂至少北京的零售店就已经把熊胆粉下架了;而药监局审批他的规格只有0.25克,1克,归真堂的网站除了0.25和1克产品介绍,其他产品都没有了。
“这样的证据还有很多。从事实、法律和民意三方面来看,都是非常清晰的,基本是一边倒的。有关部门不需要多复杂的判断。”安翔说。
尽管在动物保护者和公益律师眼中,归真堂简直“罄竹难书”,不符合上市条件,不过作为谋求上市的归真堂的投资人,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志?不以为然。
张志?是江苏鼎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代表澄辉创投(江苏鼎桥是澄辉创投的管理公司)管理归真堂项目。
昨日,张志?向早报记者表示,他认为归真堂很优秀,“归真堂是科技部的中药材基地,是个很优质的企业。至于能不能上市,还是市场说了算。”
张志?表示,如果归真堂真的是个大家一致谴责的公司,就算过会了也可能上不了市。之前过会而没能最终上市的企业也有先例。
对于公益组织的指责,张志?说亚洲动物基金的图片并非来自归真堂的养熊场,并称确定亚洲动物基金去的不是归真堂的养熊场。而对于它基金2月14日向证监会发布的吁请函,张志?认为证监会会有自己的判断,“名人只是某方面的专家,并不是动物研究的专家。做投资要相信专业,我们要让专家来说话。”
在它基金14日的吁请函中,它基金向证监会指出,归真堂主营的熊胆业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熊胆行业经营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归真堂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归真堂在最近三年内存在违法行为。
安翔则认为,尽管现在动物保护法律体系还存在某种程度的欠缺,但这个欠缺不影响以现有法律作出判定归真堂不符合上市条件。
另外,为了阻截归真堂上市,本月8日,公益慈善组织“中国SOS求助”创始人白一鹏联合多名自然人向归真堂及其几名创投股东发出股权收购函,并希望对方10日内回复。
张志?昨日表示并没有收到白一鹏的函件,目前也没有收到股东退出的消息,“但即使(有股东)退出,我们也有优先认购权。”
“归真堂是否合法经营直接影响证监会对企业的评价。证监会在审查企业的上市资格时肯定会向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当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过处理或警告的时候,不良记录就会对它产生影响。目前归真堂的主管部门应涉及林业局、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如果涉及到药品,也涉及卫生部,如果超范围经营,也会涉及工商局。”安翔说。